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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盡其利,地利共享之「均富」理想,由於土地存在了管理、分配與利用三大問題,為解決各該問題,有必要為土地立法:
●管理問題:土地為立國的根本,因此有必要作適當的管理。
●分配問題:若分配不均,會造成貧富懸殊的差距。
●利用問題:土地的生產力,也就是土地的經濟力問題。
土地法透過解決此三大互為因果的問題,進而實現其「均富」的理想。
土地立法九原則,揭示了土地法體系的結構,立法的過程就是由混沌走向清明的歷史。民國89及90年等各次土地法修正公布,屬於局部性的修正而已,仍然維持前述體系與原則。其修正均以因應社會變遷及經濟繁榮的實際需要為修正重點。
●民國89年:修正刪除四條條文。為配合「精省」後的行政體制,共計修正七十六條條文。
●民國90年:修正增訂第34條之2條文,刪除四條條文,並修正九條條文。
●民國94年:修正第14條條文。
●民國95年:修正第69條條文。
●民國100年:修正第34條之1及第172條條文,並刪除三條條文。
●管理問題:土地為立國的根本,因此有必要作適當的管理。
●分配問題:若分配不均,會造成貧富懸殊的差距。
●利用問題:土地的生產力,也就是土地的經濟力問題。
土地法透過解決此三大互為因果的問題,進而實現其「均富」的理想。
土地立法九原則,揭示了土地法體系的結構,立法的過程就是由混沌走向清明的歷史。民國89及90年等各次土地法修正公布,屬於局部性的修正而已,仍然維持前述體系與原則。其修正均以因應社會變遷及經濟繁榮的實際需要為修正重點。
●民國89年:修正刪除四條條文。為配合「精省」後的行政體制,共計修正七十六條條文。
●民國90年:修正增訂第34條之2條文,刪除四條條文,並修正九條條文。
●民國94年:修正第14條條文。
●民國95年:修正第69條條文。
●民國100年:修正第34條之1及第172條條文,並刪除三條條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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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編 總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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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法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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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地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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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地權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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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公有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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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地權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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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編 地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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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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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地籍測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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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土地總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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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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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編 土地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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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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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使用限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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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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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耕地租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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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荒地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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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土地重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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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編 土地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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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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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地價及改良物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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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地價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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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土地增值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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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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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土地稅之減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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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欠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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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編 土地征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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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通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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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征收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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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征收補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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